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4.《山东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
(一)有用工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年满十六周岁,有求职意愿的各类求职者。
用人单位到现场办理,应携带以下材料:
(一)经办人的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二)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盖公章)。
1.网上办理:
(1)求职者登录青岛就业网,选择进入“求职/招聘”,查询岗位信息,或者进入“网上办事”/“个人求职”,录入用户名及密码,进入“会员中心”,填写“简历管理”及“求职意愿”,点击“求职推荐”,系统自动匹配岗位信息,求职者可查询岗位信息或发送简历;
(2)已在青岛就业网登记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可在青岛就业网/“招聘/求职”/“单位中心”/“已收简历”中查询求职者发送的简历。
(3)企业如果需要参加人力资源市场组织的现场招聘会,则登录青岛就业网,凭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密码为就业备案号和密码),点击“用户登录”;点击“招聘/求职”,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单位经办人信息,点击“提交”;点击“招聘信息管理”,录入岗位基本信息,点击“提交”;点击“单位中心/招聘会摊位预订”,进入摊位列表页面。在已经开放预定的招聘会后面,显示“详情”与“摊位预定”按钮,点击“详情”出现已经在该招聘会预定了摊位的公司列表,点击“摊位预定”进入摊位预定页面,选定空余摊位预定成功,如果再次点击预定的摊位可以撤销预定。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
(1)求职者选择进入“青岛智慧人社APP”/“找工作”,查询岗位信息或投递简历;
(2)已在青岛就业网登记招聘信息的用人单位可在青岛就业网/“招聘/求职”/“单位中心”/“已收简历”中查询求职者发送的简历。
3.青岛微就业公众号办理:
选择进入“青岛微就业”公众号,点击“服务岛”/“找工作”,查询岗位信息。
4.现场办理:
求职者和用人单位可参加青岛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专场或综合性等多种形式的招聘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岗位推荐和用人推荐服务。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6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即时办理
不收费
1.现场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6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金家岭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2.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0532-88976895
金家岭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83101230
中韩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58515762
沙子口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58892296
王哥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87842626
北宅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8785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