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1】18号文件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109号)
1.居民医学死亡证明原件
2.遗属待遇申请表
网上办理: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
窗口办理: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0532-88976771
http://qdlszwfw.sd.gov.cn/ls/mess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