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恢复拨付
办理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
对做暂停或终止待遇的,符合恢复条件的需及时恢复待遇的人员
办理条件

对做暂停或终止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及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1.未认证的,补办认证资料的。

2.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条件消失的。


申请材料

1.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2.身份证或社保卡

申请渠道

网上办理: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

窗口办理: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办理地点
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时限要求
即办件
收费标准
0
咨询方式

网上办理: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

窗口办理: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渠道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