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对做暂停或终止待遇的人员,符合恢复条件的及时恢复待遇,并补发相关待遇或办理其他后续业务。
1.未认证的,补办认证资料的。
2.丧失待遇领取资格的条件消失的。
1.有关恢复说明材料或刑满释放说明书
2.身份证或社保卡
网上办理: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
窗口办理: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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