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办理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
办理对象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暂停发放待遇:


1.失踪;


2.被判刑服刑期间的;


3.供养直系亲属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


4.死亡但必需减员资料不全的;


5.未通过认证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暂停发放待遇:

1.失踪;

2.被判刑服刑期间的;

3.供养直系亲属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

4.死亡但必需减员资料不全的;

5.未通过认证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1.关于暂停拨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

2.身份证或社保卡

申请渠道

网上办理: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

窗口办理: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办理地点
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时限要求
即办件
收费标准
0
咨询方式

0532-88976771

http://qdlszwfw.sd.gov.cn/ls/message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渠道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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