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关于执行省政府鲁政发〔2006〕92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4号)
办理对象
在青岛职工养老保险缴满180个月,达到退休年龄的符合职工养老待遇发放条件的人员
办理条件

(一)正常退休办理条件: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即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自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二)因病退休办理条件:

1.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从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3.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为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企业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三)退职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青岛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

3.企业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四)特殊工种退休办理条件:

1.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中,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企业职工从事的工作符合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定的特殊工种名录范围,且达到规定年限: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4.企业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5.原国有或县以上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已由原单位在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系统里予以备案登记。

申请材料

1.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一式三份)

2.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3.职工档案

4.退职或者办理病退的还需要携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申请渠道

网上办理: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

窗口办理: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工作日提供午间延时服务,除法定节假日外提供双休日预约服务)
办理地点
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窗口
时限要求
即办件
收费标准
0
咨询方式

0532-88976771

http://qdlszwfw.sd.gov.cn/ls/message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渠道
办理地点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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