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青劳〔1997〕167号)
《关于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青劳〔1997〕167号)
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的人员。
离退休(职)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无
(一)网上办理:
1.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社会保险申报”进入用户登录界面,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
3.进入“社保待遇”-企业养老-企业供养待遇终止,进行信息录入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4.工作人员在后台进行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二)现场办理:
1.无法在网上申报的,可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携带申请材料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2.工作人员初、复审,审核通过的,按规定为其发放待遇。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山东省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97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