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办理对象

符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办理条件

(一)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二)重度残疾人按规定参保缴费、年满55周岁的,本人可申请办理提前领取待遇手续,经核准后,从提出申请的次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申请材料

居民身份证。

申请渠道

参保人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待遇申领告知单到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管区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0-5:00;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办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居民保险科  0532-88899809

金家岭街道地址:青岛市崂山区银川东路31号金岭管区党群服务中心 人社服务窗口0532-88999656  

中韩街道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与新博路交叉口南100米南张村委旁边 张村河管区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0532-66713816  

沙子口街道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后楼一楼104室0532-58892295    

王哥庄街道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便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社会保险窗口 0532-87841221

北宅街道地址:青岛市崂山区北宅街道周戈庄村委一楼0532-87851196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0532-88899809  0532-88999656  0532-66713816    0532-58892295  0532-87841221  0532-8785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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