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申请
办理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86号令);



办理对象

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


办理条件

(一)参加工伤保险且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二)职工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级至十级的。

申请材料

申请渠道
工伤职工在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达到伤残等级的,在次月由社保经办机构经过审核,将待遇拨付至工伤职工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综合柜员制19.20.21窗口

时限要求

即时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0532—6806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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