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二)《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三)《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点意见》(鲁劳发[1993]163号)。
(一)《复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260号);
(二)《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
(三)《关于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试点意见》(鲁劳发[1993]163号)。
职工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一)职工本人的原始人事档案;
(二)户口簿(农工商企业人员)。
用人单位或其档案托管单位携带个人档案到参保所在区社会保险机构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山东省青岛市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社保综合业务窗口
即时受理
不收费
0532-8897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