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劳办发[1997]116号)。
参保职工或参保单位
参保职工有一个以上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的。
(一)单位为职工申请合并账户的:
1.《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2.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 职工本人申请合并账户的:
1.本人书面申请;
2.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职工本人授权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一)单位或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受理人员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