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二)《关于延长缴费期间确定缴费基数及规范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9号)。
(一)《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二)《关于延长缴费期间确定缴费基数及规范经办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9号)。
参保职工
参保职工在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缴费年限仍不满十五年养老保险需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
(一)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
(二)《青岛市延长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年限确认及申请表》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崂山区劳务代理服务中心或户口所在地交通银行提出申请;
(二)崂山区劳务代理服务中心或交通银行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代为办理;
(三)受理人员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打印缴费凭单;
(四)崂山区劳务代理服务中心或交通银行通知申请人携带缴费凭单到银行缴费。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