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三)《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三)《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参保单位
单位发生信息变更。
更改单位基本信息,系统无法查询到的,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
一、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自动办理单位基本信息更改;
二、无法通过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自动更改的:
(一) 参保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人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后自助办理;
(二)如无法进行网上自助办理,也可采取现场办理的途径,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就近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业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