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参保职工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选择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打印的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一)参保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自助打印;
(二)参保人员无法自行打印的,可持相关证件就近到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