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参保职工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一)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二)公安库没有户籍信息的参保人员,需提供户口薄原件 。
(一)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初始密码为个人社保编号或社保卡卡号)后进入“基本养老保险延长缴费申请”模块自助办理。
(二)无法进行网上自助办理,也可采取现场办理的途径,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户籍或暂住证登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业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务。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