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从业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

申请材料

到经办窗口办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补缴近6个月以内的:加盖公章的《从业人员补收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补缴非近6个月以内,或6个月以上的:单位除提供加盖公章的《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外,还需提供补缴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收入凭据等与补缴事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或稽查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原件。

申请渠道

(一)补缴近6个月以内的,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网上办事大厅通过单位办事——社保征缴——单位人员增加登记模块,办理职工增加时录入参保开始时间,增员成功后通过税务部门相关渠道申报缴费工资并缴费。

(二)无法网上自助办理的,可采取现场办理的途径,由单位提交相关补缴材料,经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0532-8889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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