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鲁人社规〔2019〕13号)。


办理对象

参保单位


办理条件

从业人员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没有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待遇的。


申请材料

到经办窗口办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补缴近6个月以内的:《从业人员补收社会保险费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补缴非近6个月以内,或6个月以上的,除《从业人员补收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外,还需视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为企业法人代表补缴的,需提供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

2.为企业职工补缴的,需提供以下材料:补收期间全部月份的原始的、装订好的包含个人工资明细会计凭证,会计凭证中不包含个人工资明细的,应视情况不同另提供以下任一材料:(1)银行有效工资发放流水明细原件(加盖银行查询章);(2)个人工资签收台账原件;(3)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

(三)在职期间补缴3年及以上的,除《从业人员补收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外,还需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出具的法律文书原件,或稽查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稽核意见书》原件。

申请渠道

(一)补缴近6个月以内的,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人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后进入“个人全额补收”模块自助办理。

(二)无法进行网上自助办理的,可采取现场办理的途径,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经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办理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0532-88898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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