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四)《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1995]208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四)《关于贯彻〈青岛市城镇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暂行规定〉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青劳[1995]208号)。
参保单位
参保职工因劳动关系解除或其他原因停保的。
到经办窗口办理的,需提供《青岛市“三口合一”业务人员增减花名册》一式两份。
(一)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人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后进入“单位职工减少登记”模块自助办理。
(二)无法进行网上自助办理,也可采取现场办理的途径,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经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