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
(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30号);
(六)《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持续深化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市监注〔2019〕79号);
(七)《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