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参保单位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到经办窗口办理的,需提供:
(一)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二)办理人身份证明材料。
(一)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人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后自助办理。
(二)无法进行网上自助办理,也可采取现场办理的途径,由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到就近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业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