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参保单位
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的。
系统无法查询到的,提供法律文书或注销文件原件。
一、对没有欠费且没有参保人员的企业,在办理企业注销时,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自动办理社保登记注销;
二、无法通过与市场监管部门的数据共享自动办理社保登记注销;
(一)参保单位可以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12333.qingdao.gov.cn/wssb2)网上办事大厅,输入用人单位用户名及密码后进入“企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模块自助办理;
(二)如无法进行网上自助办理,也可采取现场办理的途径,参保单位到就近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业务人员审核后办理。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