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参保职工
参保人员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持身份证到就近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选择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的须携带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一)参保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12333.qingdao.gov.cn/grcx2)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核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二)无法通过网上自助查询的,参保人员持相关证件到就近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
青岛市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G区
即时办理
不收费
0532-88898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