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和管理
办理依据

关于加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21〕5号)

办理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在本市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用人单位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 个月以上 (不含补缴月数) ,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城乡劳动者, 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条件

(一)城镇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且连续失业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失业人员。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家庭成员中无一人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三)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中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离婚或丧偶证明,其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下且未实现正规就业的失业人员。

(四)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五)农村大龄失业人员。是指外出就业且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返乡农民工,以及因国家征地失去土地或家庭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

(六)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是指女满16至40周岁、男满16至50周岁,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平均水平50%以下,且无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农村家庭中的失业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的失业人员。

(八)残疾失业人员。是指持有残联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失业人员。

(九)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是指纳入信息系统管理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

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线上申请办理,也可向任一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其中,残疾失业人员向区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经办机构通过信息系统能够核查比对个人身份和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无需提交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或居住证(含《流动人口信息详情》)、离婚证或丧偶证明、低保证、残疾人证、失地证明等纸质证明材料。经办机构无法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核查的,申请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申请渠道

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办理:

1.网上申请办理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

(1)选择进入“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困难人员申请”界面,核对界面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2.智慧人社手机APP办理

(1)选择进入“智慧人社手机APP”/“掌上就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界面,核对界面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3.现场办理

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时限要求

即时受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二)电话咨询: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3101230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515762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892296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42626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5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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