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就业登记
办理依据

就业登记、社保登记、劳动用工备案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


办理对象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理条件

招用法定劳动年龄内劳动者(含单位法人或负责人)并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于用工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


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首次来青办理正规就业的港澳台人员,须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首次来青办理正规就业的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须上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现场办理

1.招用人员的身份证或社保卡(招用人员为港澳台人员,可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招用人员为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可携带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份;

3.《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4. 劳动合同一份。

申请渠道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外网办理

用人单位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rss.qingdao.gov.cn)进入招用参保模块,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用人单位选择同意《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进入“就业登记”模块,填写人员信息必填项。选择是否进行参保,点击提交,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提示审核通过后,打印带验证码的《青岛市就业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存入被招用人员个人档案。如需系统审核的,请于2个工作日后到“就业登记”/信息管理与导出中查询审核结果。

注意事项:

(1)在本市首次就业的人员需上传招用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港澳台人员上传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上传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个人信息模块中合同工资项为社保缴费基数;

个人信息项中合同工资同时作为社保缴费基数。如参保时间跨年度的,需在参保花名册/上年月工资对话框中同时录入招用人员上一年月工资,如需系统审核的,请于2个工作日后到“就业登记”/信息管理与导出中查询审核结果;

(3)补缴社保超过办理时间一年以上的,需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现场办理

用人单位可持材料就近到市或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1)被招用人员身份证或社保卡(招用港澳台人员的,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招用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权的,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份;

(3)《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4)劳动合同一份。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办理地点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五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咨询电话:88898323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政务服务大厅五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金家岭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办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人社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323

金家岭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83101230

中韩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58515762

沙子口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58892296

王哥庄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87842626

北宅街道人社服务中心                   0532-87852199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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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咨询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