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登记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逐步完善和实施与非全日制用工等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  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3.《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4.《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19号)

办理对象


在崂山区内的就业创业的劳动者,符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人员

办理条件

在崂山区内以下列形式就业创业的劳动者,应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

(一)自营劳动者。包括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街头商贩、家庭就业等人员。

(二)自主就业者。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

(三)临时就业者。包括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人员。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灵活就业登记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灵活就业登记

 ⑴《个人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1份,现场填写);

 ⑵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2.有组织灵活就业登记

⑴《有组织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申请表》(1份,加盖公章);

⑵用人单位持劳动者身份证或社保卡。

申请渠道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

本市城乡劳动者,在崂山区行政区域内的自营劳动者、自主就业者和临时就业者,个人灵活就业登记的登陆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进行办理。

(1)选择进入“网上办事”/“灵活性就业登记”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录入劳动者身份证号码及灵活就业登记信息后,经计算机系统自动验证匹配提示审核通过。

2.现场办理

本市城乡未开通网上经办用户的劳动者、外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个人灵活就业登记或有组织灵活就业登记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其中,个人灵活就业登记由本人到灵活就业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有组织灵活就业登记由用人单位到区就业服务中心为劳动者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金家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崂山区深圳路177号5楼金家岭街道办事处

中韩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崂山区株洲路169号B楼504房间

沙子口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崂山区崂山路111号沙子口街道办事处后楼306房间  

王哥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崂山区松岭路396号一楼109房间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详见“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0532-88898323

金家岭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32-83101230

中韩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32-58515762

沙子口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32-58892295

王哥庄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32-87842626

北宅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0532-87852199

(三)外网咨询:

青岛就业网(http://jy.qingdao.gov.cn)首页/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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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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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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