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资格审核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 《 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的通知 青人社规 〔2020〕 6 号






办理对象

法定劳 动 年龄内 的 登记 失业 人员 、 就 业 困 难 人员 、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 技 工 院 校毕 业 生 、在青高 校在校生 、 建档 立卡贫困 劳 动 力 、 化解过剩 产 能 企业职 工、 返乡 创 业 农民 工、 复员 转业 退役军 人、 农村自 主创 业农民 、 刑 满 释放人员 、 符合条件的 离 岗 或 在职 创 业 的 乡 镇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 、 港澳台 来青创 业 青年、 网 络商 户 ; 根据国 家、 省 、 市 有 关 规 定 的 其他 符 合条件 创 业 人员 。 其中 ,妇 女及残疾人纳入重点服务范围 。







办理条件

1. 借 款 人 在 青 岛 行 政 区 域 内 创 办 个 体 工 商 户 、 企 业 、民 办非 企业 单位、 社会团 体、 事务所等 各类创 业 实体, 取得营 业 执照 等 有效资质。

2. 借款人在 创 业 实 体或 其非 法 人分支 机构 办 理 就 业 登记, 按规定缴纳 城镇职 工社会保险。 其中 , 无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应 缴纳 灵活就业 人员 城镇职 工社会保险; 在青高 校在 校生不需办理就业 登记和 缴纳 社会保险。

3. 借款人须 为 创 业 实 体的 法 定 代 表 人或 个体工 商 户 负责人 (合伙企业 为 执行合伙人, 个人独 资企业 为 投资人) 。










申请材料

1. 个人借款人或 小 微企业 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

2. 复 员 转 业 退 役 军 人 提 供 《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证 》、《 转业 证》 或 《 退伍证》。

3. 刑 满 释放 人 员 提 供 《 释放 证 明 书 》、 《 假释 证 明 书 》或 《 刑 满 释放通知 书 》。

4. 高 校毕业 生 及在校生 提供 《 毕业 证》 或 《 学 生 证》。

5. 返乡 创 业 农民 工、 农村自 主创 业 农民 提供户 口 簿。

6. 网 络商户 提供网 络平台 实名 注 册截 图 。

7. 建档 立卡贫困 人口 提供扶贫部 门 出 具的 精准识 别 卡。

8. 事 业 单位专 业 技 术 人员 提供 职 称 证 书 及 所 在 单位的意 见。




申请渠道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创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现场申请:

可向工商注册地所属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34窗口;


时限要求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34窗口;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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