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关于做好2017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经人社部门审批许可成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1.年度工作总结(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全年业务开展情况、经营收入情况、从业人员情况、党的建设情况、安全管理及培训情况);
2.《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书》一式三份(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www.qdhrss.gov.cn,进行网上下载);
3.青岛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责任承诺书;
4.《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年报符合规定后退回;
5.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属自有场地的提交场地产权证明、产权人身份证,属租赁场地的提供不少于1年租赁期的租赁合同、场地产权证明);
6.专职工作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上一年第四季度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也可提供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的《青岛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和会计事务所的资质证明复印件(加盖会计事务所和学校公章)。
1.申报年度报告材料
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文件要求申报度报告材料,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报的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回,并要在规定时间内补齐。逾期未报送年度报告材料的,不再受理。
2.年度报告材料的审核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的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对学校的办学场地、门头标识、收费标准明示、档案材料、消防安全和安全培训情况等进行现场审核。
3.年度报告审核结果公告
年度报告审核工作结束后,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报告审核情况进行公告,对不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按照规定予以撤销办学许可。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30个工作日。
不收费。
电话咨询:0532-88979352;
现场咨询: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