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6号)
《关于印发《 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6号)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应为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 按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 、 国家统计局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 (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有关规 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微企业 (不含个体工商户 ) 。 小微企业借款人需具有法人资格。
符合条件的 小 微企业 申 请借款前12个月内 (以借款申请日为准) 新招用符合条件 人员 (见 附 件, 下 同 ) 数量达到企业现有 在 职职工人 数 15%(超过100 人 的企业达到 8%) 以 上, 与招用人 员 签 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 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缴纳城镇职 工社会保险, 无拖欠 职工工资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 , 可按规定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被招用人员相关证件:
3. 复员转业退役 军 人 提 供 《 自 主 择 业 军 转 干 部 证 》、《 转业证》 或 《 退伍证》。
4. 刑满释放人 员 提 供 《 释放 证 明 书 》、 《 假释 证 明 书 》或 《 刑 满 释放通知 书 》。
5. 高 校毕业 生 及在校生 提供 《 毕业 证》 或 《 学 生 证》。
6. 建档立卡贫困 人口 提供扶贫部 门 出 具的 精准识 别 卡。
1.网上申请:小微企业通过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就业创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模块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资格预审。
2.现场申请:小微企业持资格预审所需材料到崂山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资格预审。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34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8898069
即时受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34窗口
(二)电话咨询:0532-8889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