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 〔2019〕9号)
《关于做好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 〔2019〕9号)
按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取得毕业证书的劳动预备制人员
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 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和鉴定费补贴。其中对于符合《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青财教〔2012〕43号)和《关于全部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的通知》(鲁财教〔2013〕50号)文件规定,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免除学费学年不予补贴培训费。对于学制超出免费年限的,再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第4学年学费标准给予一年的培训费补贴。对于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对于培训人员在毕业学年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以 及毕业学年或毕业后一年内参军入伍、升入高一级院校或在本市自主创业的,可参照上述规定。
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申领培训费补贴时限为毕业后18个月内(以毕业证书时间为准)。申领补贴时,应提供下列申报材料:培训基地收取学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务发票或其他合法收费凭证以及毕业证书,其中:参军入伍的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升入高一级院校的还需提供入学通知书;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费补贴的还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鉴定机构(或第三方)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填写《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培训补贴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劳动预备制人员向申领补贴时户籍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非本市户籍劳动预备制人员向就业地区(市)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即时办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0532-8889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