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依据
《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22】9号)
办理对象

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条件

(一)企业需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

(三)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同职业(工种)等级(或低等级)培训的,以及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不再享受本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申请材料

(一)培训内容。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企业开展培训前,应编写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岗前技能培训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并将劳动者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工作生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培训课时应不少于20课时,其中安全技能培训不少于4课时。

(二)培训组织方式。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新录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以及边生产边培训等方式进行。

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培训。企业应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时长按照每45分钟为1个课时,每人每天线上培训课时数不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40%。

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职业(工种)或《关于印发2018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鲁人社鉴〔2018〕2号)公布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或鲁人社鉴〔2018〕2号确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考核依据进行;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职业(工种)培训的,待国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三)培训信息登记。企业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表,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要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本企业具备申报条件和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四)培训结业考核。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应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试。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具有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培训后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的,需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其中:已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应组织新录用人员考取所备案职业(工种)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具备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人员应考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2.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不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职业(工种)或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试题并组织实施。其中,开展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班次理论考试时,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派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考。督考人员重点对考场纪律等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理论考试结束后,现场督考人员负责将考试现场照片和考试样卷上传至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录入参加考试人员数、满意度调查差评人数。

3.企业负责对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双合格的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企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需要录入证书号码。


申请渠道

(一)申请。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将培训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通过系统打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二)审核。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自受理申请以及培训档案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对企业的申请情况进行审查核实,其中,对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差评率超过30%(不含30%)的培训班次,取消该班次的培训补贴资格。经审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确认后,报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进行资金审批。

(三)公示。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将享受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名称、新录用人员姓名、培训职业(工种)或岗位、培训起止时间、补贴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企业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以及审核公示情况,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G539培训办公室。


时限要求

一次性给付。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参加培训合格后均可申领培训补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崂山区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G539培训办公室。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0532-88979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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