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2]4号)
关于做好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落实有关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发([2022]4号)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 (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领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申领对象申领补贴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办理就业登记、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招用人员含用人单位法 定代表人、有雇工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 构、劳务派遣机构自用职工。
2. 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正常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其中, 对申领补贴时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的,用人单位可申领补贴至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当月;对招 用本单位原职工的,解聘备案时间距再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间 须间隔 6 个 月 及 以 上,且 期 间 未 在 本 单 位 缴 纳 职 工 社 会 保险。
3. 用人单位一次最多可申领前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不含申领当月)
须提报符合条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发工资明细 账单或工资发放凭证 (需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等材料,并 对所提供材料和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其中,申领小 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还须提报毕业证书 等材料;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申领补贴的,还 须提报自用职工人员名单、外包服务协议、劳务派遣协议、 劳动合同等材料。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办理:
(1)选择进入“就业创业”/“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2)选择进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报”或“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阅读完申领条件和承诺后,点击“确认”,核对界面信息并录入必录信息,在“花名册”栏目选择需要申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
(3)信息录入确认后扫描上传所需材料。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32窗口;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即时办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32窗口;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323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3101230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515762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892296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42626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5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