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
由档案存放需求的额单位
1.由就业转失业人员,需先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2.新成长劳动者,需先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人员档案
1.由就业转失业人员档案,由用人单位在办理解聘备案手续后向失业人员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移交)移交时档案内须有移交方列出的档案材料目录清单。
2.新成长劳动者档案,由办理失业登记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接收,每月定期移交至市及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市内三区统一移交至市就业服务中心)。移交时档案内须有移交方列出的档案材料目录清单。(市内三区统一移交至市就业服务中心)。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7楼就业中心档案室;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0532-80866032
即时办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7楼就业中心档案室;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0532-8086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