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发〔2017〕25号)
档案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
用人单位或委托的档案代理机构
1.提档单位出具的《提档函》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现场办理:申请人到失业人员档案存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中午12:00-13:30(值班服务),下午13:30-17:00;双休日:实行预约服务。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7楼就业中心档案室;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0532-80866032
即时办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7楼就业中心档案室;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 0532-80866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