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登记失业人员
(一)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停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现场办理需携带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居住证)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点击页面的【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登记】,确认个人享受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和月数,选择此次是否申领失业金。
2.现场办理: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任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即时办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370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3101230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515762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892296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42626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5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