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崂山区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崂人社规〔2021〕2号
《关于印发崂山区农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崂人社规〔2021〕2号
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崂山区户籍的农村劳动力(含返乡大学生、退役未就业军人、农民工),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创办各类创业实体(含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并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有效资质证明)可申请创业贷款。
申请人须有具体经营项目、固定经营场所,征信记录良好,并正常生产经营。其中,对有贷款意愿的农民创业者,经办银行工作人员须核实本人及其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没有其他贷款。
1.申请人及其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相关证件:
(1)退役军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自谋职业证;
(2)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休学创业大学生提供《学生证》;
3.反担保材料:
(1)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2)房屋抵押担保:房权人及配偶,共有人及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
1.区、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负责通过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范围,申请人和招用人员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经办银行负责对政府免反担保的申请人征信记录、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还贷能力等信息资料审查核实。
3.担保机构会同经办银行负责对须提供反担保的申请人征信记录、贷款用途、经营状况、还贷能力及保证人有关情况等进行审查核实。
从事个体经营的,由工商注册地所属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创办企业或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单位的,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申请。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177号(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69号(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青岛市崂山区崂山路111号(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青岛市崂山区王哥庄街道办事处东楼(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396号(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34窗口)
即时办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二)电话咨询:
金家岭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3101230
中韩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515765
沙子口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58892296
王哥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42626
北宅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0532-87852199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