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现场办理需携带:
1.申请人的身份证;
2.无法通过网络核实信息的失业人员,申请人需提供死亡人员的纸质医学死亡证明或殡葬火化证明;
3.申请人出具的书面申请。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人社局,选择进入“就业网办”/“个人业务”/“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抚恤金申领服务”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办理。
现场办理:死亡失业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到崂山区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一次性拨付至死亡人员社会保障卡。其中,每月1-14日申领的,自申领当月发放;每月15日后(含15日)申领的,自申领次月发放。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