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
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条件,且个人申请在青岛市以外地点领取的。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将在我市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至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现场需携带:
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外地县级以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失业保险基金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1.网上办理:登录青岛市人社局官网。选择进入“就业网办”/“个人业务”/“失业保险待遇跨市转出”模块,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办理。
2.现场办理: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持所需材料到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转出申请。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370
即时办理
不收费
(一)现场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新锦路6号行政服务大厅5楼G区就业综合1窗口
(二)电话咨询:
崂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0532-88898370